新三板之知悉做市商制度
2017-06-26 16:00
新三板之知悉做市商制度
做市商制度发行,做市商系统正式开启,意味着新三板的一个划时代拉开了帷幕。
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,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,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利益。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、协议转让方式或竞价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。
下面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吧!
做市商制度
做市商制度,也叫报价驱动交易制度,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,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,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,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,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,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,并通过买卖差价实现一定利润。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,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,传统做市商制度下,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。
1.那么,采用做市商制度的优缺点是什么?
优点:
可以增加股票的流动性,保持交易的活跃性。
可以抑制价格波动,维护市场的稳定性。
有利于抑制价格偏离,使市场价格接近真实的价格。
缺点:
降低了市场交易的透明度,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。
做市商可能任意扩大买卖差价,增加监管部门的难度。
可能增加投资者负担。
2.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游戏规则
新三板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必须拥有两家以上做市商为其做市。这意味着在做市商阶段,企业的估值、买卖价都不再由一家券商说了算,在多家做市商都在报价的情况下,如果估值不客观,不仅难赢得投资者,也会遭遇挂牌企业的不满,进而丧失做市商业务,甚至引发自营亏损。
做市商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获得公司股票:挂牌公司定向增发、挂牌公司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、股份在挂牌前转让,以及其他合法方式。一般来说,券商倾向于在挂牌前转让。因为挂牌前转让可以不披露交易价格,而股票定增发行,必须公开披露价格。二级市场的风险在于,一方面怕市场上没有卖方;另一方面是怕公开价格。如果做市商持有股票数超过一定比例,就需要公告,这其中也包括交易价格。
而做市转让方式为传统竞争性做市转让方式,这意味着投资者之间不能直接交易,必须通过做市商进行,而做市商之间的互报成交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测算,以免做市商通过对倒行为误导市场。但是,未来很可能出现券商持有的股票缺乏买家的情况,会出现流动性差的问题。尽管推出做市转让方式是为了提升市场的流动性,但能否能实现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,毕竟券商只提供报价服务,而下游的投资者不一定认可。如果券商的报价投资者不认可,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,一是券商的报价下调,直至有投资者认可,这样的话,券商肯定亏钱;二是券商报价不下调,这意味着交易双方继续处于僵持状态,券商赚钱无望。
综上所述,我国的新三板在证券市场上引入了做市商制度是一项制度创新,由于是创新,肯定有利有弊,所以,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经验,取其精华去其糟粕,不断地完善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。
做市商制度发行,做市商系统正式开启,意味着新三板的一个划时代拉开了帷幕。
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,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,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利益。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、协议转让方式或竞价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。
下面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吧!
做市商制度
做市商制度,也叫报价驱动交易制度,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,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,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,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,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,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,并通过买卖差价实现一定利润。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,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,传统做市商制度下,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。
1.那么,采用做市商制度的优缺点是什么?
优点:
可以增加股票的流动性,保持交易的活跃性。
可以抑制价格波动,维护市场的稳定性。
有利于抑制价格偏离,使市场价格接近真实的价格。
缺点:
降低了市场交易的透明度,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。
做市商可能任意扩大买卖差价,增加监管部门的难度。
可能增加投资者负担。
2.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游戏规则
新三板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必须拥有两家以上做市商为其做市。这意味着在做市商阶段,企业的估值、买卖价都不再由一家券商说了算,在多家做市商都在报价的情况下,如果估值不客观,不仅难赢得投资者,也会遭遇挂牌企业的不满,进而丧失做市商业务,甚至引发自营亏损。
做市商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获得公司股票:挂牌公司定向增发、挂牌公司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、股份在挂牌前转让,以及其他合法方式。一般来说,券商倾向于在挂牌前转让。因为挂牌前转让可以不披露交易价格,而股票定增发行,必须公开披露价格。二级市场的风险在于,一方面怕市场上没有卖方;另一方面是怕公开价格。如果做市商持有股票数超过一定比例,就需要公告,这其中也包括交易价格。
而做市转让方式为传统竞争性做市转让方式,这意味着投资者之间不能直接交易,必须通过做市商进行,而做市商之间的互报成交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测算,以免做市商通过对倒行为误导市场。但是,未来很可能出现券商持有的股票缺乏买家的情况,会出现流动性差的问题。尽管推出做市转让方式是为了提升市场的流动性,但能否能实现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,毕竟券商只提供报价服务,而下游的投资者不一定认可。如果券商的报价投资者不认可,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,一是券商的报价下调,直至有投资者认可,这样的话,券商肯定亏钱;二是券商报价不下调,这意味着交易双方继续处于僵持状态,券商赚钱无望。
综上所述,我国的新三板在证券市场上引入了做市商制度是一项制度创新,由于是创新,肯定有利有弊,所以,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经验,取其精华去其糟粕,不断地完善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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